{{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辦理。
二、依課綱八、附則(九)規定,為尊重民族意願及保障原住民學生族語學習權,各級學校每學年度應將依課綱開設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
開課意願調查:
一年級:北排灣語2名
二年級:北排灣語1名;霧台魯凱語1名
三年級:無
四年級:北排灣語2名
五年級:無
六年級:北排灣語2名
實際開設狀況
北排灣語:低、中、高年級混齡開課
霧台魯凱語:低年級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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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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