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許殷誠
{{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278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表揚對象為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惟最近3年內曾獲「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各單位推薦時,請確實查證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四、請各推薦單位應確實依旨揭要點推薦基準,審核受薦人員之資格,依填表說明填具推薦表(須核章)、照片及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併同紙本資料,於114年3月21日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有關114年第20屆教育奉獻獎推薦相關資料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受薦人員提交之電子檔務必留意規格及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避免字數過多造成本府上傳教育部指定網站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
(二)請提供受薦人員近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之電子檔,檔案大小為800KB~4MB,檔案型態為JPG檔,以清晰度高之大圖片為佳。
(三)受薦人員之「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至多檢附10項佐證資料,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字數含標點符號限20字以內),請掃描成PDF檔,每個資料檔案大小不超過10MB,總計不超過40MB。
(四)送件資料:
1、推薦表核章紙本1份。
2、電子檔上傳至雲端資料夾(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KezmUcYaHAcS8uBmASHah5BJqaTcmOtV?usp=drive_link),內含推薦表掃描檔及可編輯檔各1份、「彩色半身照」之JPG檔、佐證資料PDF檔)。
3、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五)受薦人員所提供資料,請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受薦人員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六、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114年教育奉獻獎推薦表」各1份,基金會及屏東縣中小學校長協會,請逕至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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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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